“CRS-全球税务信息交换”热点全解析

新晟 / 2018-09-28

 近期CRS成为一个市场关注的焦点,自2014年OECD发布《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后,截至目前已有101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2017年中国大陆和香港也将加入,这意味着中国全球征税时代即将来临。新晟集团在全国多个城市推出了十几场专题研讨会,对CRS进行深入解读。今天我们将再次就CRS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法规作一个具体的介绍。

 

 

  一、CRS的前世今生

 

  CRS是什么?CRS(CommonReporting Standard),即“共同申报准则”。2014年,经合组织(OECD)发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打击跨境逃税,标准中即包含“共同申报准则”(CRS)。

 

  CRS参与国:

 

  2017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共54个国家和地区):

 

  安圭拉、阿根廷、巴巴多斯、比利时、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克罗地亚、库拉索岛、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多米尼加、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格恩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泽西、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墨西哥、蒙塞拉特岛、荷兰、纽埃、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舌尔、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英国。

 

  2018年进行首次信息交换的管辖区(共47个国家和地区):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哈马群岛、巴林、巴西、汉莱、加拿大、智利、中国、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加纳、格林纳达、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日本、科威特、黎巴嫩、澳门、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毛里求斯、摩纳哥、瑙鲁、新西兰、卡塔尔、俄罗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萨摩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圣马丁岛、瑞士、土耳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乌拉圭、瓦努阿图。

 

  目前,未纳入CRS中的国家和地区:

 

  贝宁、圣诞岛、福克兰群岛、关岛、波多黎各、如安哥拉、埃及、利比亚、尼日利亚、乌干达、津巴韦、阿富汗、孟加拉国、玻利维亚、柬埔寨、伊朗、伊拉克、朝鲜、蒙古、阿曼、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斯里兰卡、叙利亚、中国台湾、泰国、乌克兰和越南等。但这些国家和地区仍有可能也同意采纳《共同申报准则》("CRS")。

 

 

  二、CRS下的信息披露及具体影响

 

  1.CRS和之前的信息交换规定有什么区别?

 

  目前,世界上有大约3000多个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其中绝大多数都包含情报交换条款。但是,这些情报交换是根据申请进行,并非自动完成,申请时需要提供涉税的证明材料,所以实践中作用非常有限。而CRS将是自动的、无需提供理由的信息交换。

 

  2.CRS覆盖哪些类型海外机构的帐户?

 

  存款机构:各种接受存款的银行或类似机构。

 

  托管机构:如果机构替他人持有“金融资产”(FinancialAsset,后文说明具体内容)并且金融资产和服务的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的20%,即符合CRS关于托管机构的认定,时间前提是过去的三年,如果机构存续不足三年则以存续时间为准。

 

  投资实体:如果某机构在过去三年(存续时间不满三年以存续时间为准)主要的经济活动(相关收入超过总收入50%)是为客户或代表客户进行以下一种或者几种业务,则会被认定为“投资实体”。

 

  ⑴交易货币市场工具(支票、汇票、存单、衍生品等);外汇;汇率、利率、指数工具;可转让证券;商品期货。

 

  ⑵个人和集体投资组合管理。

 

  ⑶代表他人对金融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一家投资机构设立在非CRS参与国,那么这类实体应当被分类成”被动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这类机构与CRS参与国的金融机构发生关联时(例如在CRS参与国的银行持有账户),消极非金融机构会被要求提供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3.哪些类型的资产信息将被交换?

 

  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值保险合约、年金合约、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

 

  4.金融资产(Financial Asset)涵盖的范围?

 

  公司股票、合伙或信托权益、纸币、各类债券、大宗商品、掉期、保险或年金合约。

 

  5.实物商品需要上报吗?

 

  不动产的非债务性直接权益和具体的商品实物不属于金融资产的范畴,所以不必上报。

 

  6.哪些信息将被交换?

 

  帐户及帐户余额:对于公司账户,需要看公司是积极类型所得公司还是消极所得公司。如果公司是消极所得类型的公司(投资所得占50%以上),需要将控制人作为情报交换的对象。而对于控制人,则要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关于反洗钱的行动建议来判定。

 

  另外,对于已有的个人账户,没有门槛;即无论金额多少,均在情报交换的范围。对于已有的公司客户,金额在25万美元以下的可以不在情报交换的范围之内。对于新开设的个人或者公司账户,无论金额大小均需进行情报交换。

 

  相关账户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保险产品收入、相关金融资产的交易所得。

 

  当然还包括帐户的一系列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别等。

 

  以及年度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总额。

 

 

  7.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的海外公司的银行户口也将受影响吗?

 

  是的,CRS有“穿透”政策。举个例子,如果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BVI公司,该公司在新加坡一家银行拥有银行户口。该银行将把这个户口在两个维度分别处理:

 

  ⑴公司层面这是一家BVI公司,银行需要将法人户口的税收居住地为BVI,信息通过香港税务局最终传至BVI税收当局;

 

  ⑵公司的实际受益人为中国税收居民,张先生的个人信息及户口信息也将通过新加坡税务当局最终交换至中国税务当局。

 

  8.海外保单是否属于信息交换的范围?

 

  是的。对于纳入CRS的国家(地区),例如比较常见的香港,重疾险和定期寿险不在申报范围,终身寿险在申报范围内。

 

  9.海外家族信托架构下的公司户口也适用吗?

 

  是的,海外家族信托下的公司户口也适用,金融机构将根据信托架构内设公司的税收居住地和信托受益人的税收居住地分别进行信息汇报。

 

  10.CRS依据帐户持有人的什么地址审查?

 

  确定信息是否需要交换取决于帐户持有人及受益人是哪国的税收居民。


友情链接: 犀牛云链 | 济南商标代理 | 东莞商标代理 | 北京公司注册 | 香港公司审计 | 海外公司注册 | ISO认证 | 银川代办公司 | 东莞公司注册 | 香港公司注册 | 上海公司注册代理 | 代理做账 | 常熟注册公司 | 高速公路施工资质 | 上海注册公司 | 香港公司注册 | 徐州代理记账 | 东莞公司注册 | 香港公司报税 | 惠阳代理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