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晟 / 2018-09-28
1、对于一间成立后不在香港实地经营的注册香港公司而言主要税种只有就是“利得税”。
但在报税时一般是需要申报两个税项;新俸税与利得税(税率为16.5%)。
A、薪俸税:因离岸经营,在港无实体,无雇佣员工,可直接零申报,我司年审客户免费操作
B、利得税:如有业务,合法操作是需支付核数费用做审计报告以申请海外利得而免交香港利得税。
此费用以公司业务量及业务单据作收费参考。若客户需直接零报我司免费操作。
利得税的征税原则如有业务发生时其所获利润不源自于HK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交HK的利得税,
而海外利得的申请必需是支付核数费用后由HK的执照会计师做申报。

需满足香港税务局的离岸操作申请海外利得的条件,当中包括下列 :
① 没有营运办事处於香港(营运办事处 与 注册地址 是不同的)。
② 没有聘请员工在香港工作。
③ 没有香港客户。
④ 没有香港供应商。
⑤ 不是在香港协商和签定合同。
⑥ 产品没有运到香港。
经香港转运是可以的;
在香港建立货仓并连续运转是不可以的
如果在最初因业务量太少可以考虑先做零报,以后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再做核数报告,我们有些客户也是这么操作的。毕竟核数费用并不低,有时候比您注册公司费用还高。但又需要长期经营该公司时,选择这种方式报税也是可行的。因为税局在收到一些做零申报的利得税报表时,有时候税局会对一些零申报的公司发出下年免报税的通知。但这只是个案了,不代表全部,零申报的风险性还是存在的,只是您是否愿意去承担这未知的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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