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7月1日起实施这些发票新规,快快收藏!

新晟 / 2018-09-28

  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的时代即将终结。

 

  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1、开单位发票要填“税号”了!

 

  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目前,很多企业已开始执行这一新规。以滴滴出行为例,近日开始提示消费者,“自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企业抬头及税号,否则发票将无法用于企业报销”。

 

  按照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通过滴滴出行开具企业发票时出现的新规提示。

 

  2、需严格如实填报发票内容!

 

  除提供税号外,“如实填报发票内容”是公告的另一关键内容。此前,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

 

  为防范这一现象,公告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如网上购买图书只能开图书的发票,不可以更换发票内容,如果一个订单里既有图书也有日用品,系统会分别开具两张发票。品名必须如实,意味着如果是单位明确不给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就无法擅自篡改,意在封堵靠修改发票内容来增加报销额的行为。

 

  3、只填“办公用品”无法报销,明细要具体

 

  虚假发票之所以屡禁不绝,归根结底还是有其“用武之地”,含糊笼统的品类名称正是漏洞之一。明细到底要细化到什么程度?销售方能否开具如此具体的商品发票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如果只单独开办公用品肯定是无法报销的,需要注明具体细则,比如笔、剪刀、订书器等。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如果不能细化,可以在票面其他地方备注商品明细,方便企业报销入账。

 

  4、报销流程不会“增负”,税务系统会升级

 

  国税总局也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刘剑文表示,刚开始的时候可能需要时间来更新系统、调整表格,完成调整后,基本不会给企业报销环节增加什么负担。

 

  此举将减少和避免虚假发票的产生。这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让发票开具和使用的违法边界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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