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酒厂经他人许可使用“青汾”商标,为何还

新晟 / 2018-09-28

  宴会汾酒业公司经山西省运城市虎标行商贸有限公司许可在白酒商品上使用第217689号“青汾”商标,古井酒业公司受宴会汾酒业公司委托生产加工“青汾”系列白酒,七必坊经营部销售了“青汾酒”商品。汾酒厂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拥有的“汾酒”等商标的商标权,于是将这三家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二审支持了汾酒厂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是怎么回事?一起来看看。

  原标题:“青汾酒”突出使用“汾”字起纠纷——

  未规范使用商标引发侵权之争

  同行竞争者改变自身注册商标标识后进行突出使用,与他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近似,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位于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的两家酒企展开了一场长达两年的侵权纷争。

  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驳回了山西汾阳杏花村宴会汾酒业有限公司(下称宴会汾酒业公司)的上诉,宴会汾酒业公司需停止生产、销售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汾酒厂公司)构成商标侵权的“青汾酒”白酒,山西杏花古井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古井酒业公司)需停止生产涉案侵权的“青汾酒”白酒,淄川区洪山镇七必坊酒水经营部(下称七必坊经营部)需停止销售涉案侵权的“青汾酒”白酒,宴会汾酒业公司与古井酒业公司需赔偿汾酒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00万元。

  据了解,宴会汾酒业公司经山西省运城市虎标行商贸有限公司许可在白酒商品上使用第217689号“青汾”商标,古井酒业公司受宴会汾酒业公司委托生产加工“青汾”系列白酒,七必坊经营部销售了涉案“青汾酒”商品。

  汾酒厂公司认为,其对第150927号“汾”字牌商标、第284510号“汾酒”商标、第7591782号“汾酒”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享有专用权,宴会汾酒业公司与古井酒业公司、七必坊经营部对其构成商标侵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令宴会汾酒业公司、古井酒业公司、七必坊经营部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并判令宴会汾酒业公司、古井酒业公司赔偿汾酒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共计100万元。

  宴会汾酒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宴会汾酒业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涉案被诉侵权白酒商品上使用“青汾酒”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侵犯了汾酒厂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宴会汾酒业公司抗辩称其商标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应当对商标的先用权予以保护,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在指定期间内其生产、销售的白酒上使用的是与该案相同的“青汾酒”标识,故其先用权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王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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